医疗费
在交强险限额1万元以内的,不扣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全额赔付;
超出一万元则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扣除非医保项目费用,扣除后低于1万元的,仍按1万元赔付。
营 养 费
未涉残营养费为20元/天;
涉残营养费按5000元乘以伤残赔偿指数计算。
市 内 交 通 费
不再单以票据为凭证酌情认定;
根据病历资料显示的实际门诊次数或住院天数按30元/天计算。
护 理 费
住院护理150元/天;
出院护理120元/天。
误 工 费
对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被侵权人,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
农村居民按照“广东省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城镇居民或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农村居民则按照“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计算。
过去在道交纠纷处理中,受害人户籍性质一般根据户籍登记信息认定。但近年来,因全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登记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籍,户籍登记信息难以直接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赔偿标准》明确此类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分类代码进行区分,首位数是‘1’的为城镇,‘2’的为农村。例如:广州市白云区江兴社区居委会的城乡分类代码是122,属城镇居民;广北社区居委会的城乡分类代码是220,属农村居民。
《赔偿标准》还规定了农村居民受害人主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参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10种情形,可提供下列证据之一予以证明。
① 满一年的居住证
② 满一年的暂住证
③ 经营者为受害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④ 城镇房屋权属证明
⑤ 备案劳动合同
⑥ 社保证明
⑦ 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
⑧ 政府部门出具的农村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证明
⑨ 在城镇就学的证明
⑩ 不能提供上述证据的,可以根据居住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和用工(收入)证明综合认定
《赔偿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以我省法院审理道交纠纷案件的一般裁判标准和保险理赔实践为基础,充分考虑了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平,平等保护侵权人、被侵权人、保险机构等各方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赔偿标准,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以前,因为保险理赔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当事人之间就赔偿标准争议展开‘拉锯战’,就不确定的赔偿标准相互争执,既不利于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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